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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发现,该院的“注射用头孢匹胺钠”药品外包装及性状可疑。这种药品标示生产企业为广东博洲药业有限公司,标示规格1克,批号为060313,后经广东博洲药业有限公司确认,该批药品为假药。 点评:经查,该假药如与含钙溶液配伍使用,可能发生临床不良反应事件,导致新生儿或婴儿死亡。 假“人血白蛋白”案 案件:去年7月19日,兴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卫生院进行检查,发现该卫生院使用的标示湖南紫光古汉南岳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血白蛋白”外包装上的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均为直接印刷。经厂方确认,该药品的白蛋白含量为零,鉴定为假药。 点评:人血白蛋白主要功能是增加血容量、解毒以及营养供给;使用了假人血白蛋白将会贻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甚至危及生命。 假“银翘解毒丸”案 案件:去年6月9日,姜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姜堰市城区某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药品银翘解毒丸外包装粗糙,同时该药品商品名说明书和标签标示不一致,说明书上标示为“白药清屑”,而标签上标示为“白药屑清”。该药品标示生产厂家为云南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06101201。经核实,该公司从未生产过银翘解毒丸,上述药品为假冒生产。 点评:经调查,这种假药不是从正规渠道进货的,而是该药店分两次从无业人员赵某处购进。 无证经营药品案 案件:泰兴张某等人于2006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生产厂家采购药品,以河北某医药有限公司的名义,并借用其销售发票,销售给江苏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货值达数十万元。 点评:张某等人利用假冒河北某医药有限公司委托销售证明,自行组织药品采购,属于无证经营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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